内部稽核
- 广闳公司之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一人,并设置职务代理人一人。除定期向各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稽核业务外,并列席董事会之例行会议报告。
-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明订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并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 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稽核,稽核结果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呈核,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及稽核范围包含本公司所有作业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 本公司督促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併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立即作成报告呈核,并通知各审计委员会委员。